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国动办发布时间:2024-01-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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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号)要求,由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结合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国动办综合科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和谐东路市国动办,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785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市国动办认真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国防动员工作,持续抓好人民防空、国防动员重大事项决策预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认真做好政策文件的规范发布及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推动我市国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公开相关“3·1民防”“9·18防空警报疏散演练”“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类信息49条。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287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包含每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以及相关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公开等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53条;招标采购类信息4条;包含问题整改报告及培训等监督保障类信息35条;回应关切类信息61条。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认真审核,做好登记,规范办理,填写《市国动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业务科室提供答复内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办人员制作规范答复文书,按申请人要求发送或寄送,保留截图或物流单号,认真上传相关附件,办结后做好归档。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线上及线下办理事项16件,均按要求依法依规办结。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规范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台账,拟稿人、科室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审核,签字把关,确保内容不出现严重错别字、不涉及个人隐私、不涉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做好平台的维护、更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的优势。不断丰富内容排版形式,图文并茂,增加生动性,及时转载中央、省、市和国动重要信息,提高宣传力度。其中微信“六安市国防动员”公众号上发布信息227条。

(五)监督保障。针对市政务公开办各项测评反馈,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组织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培训,认真学习了解最新要求,并做好单位内部的传达。做好日常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定期对网站信息检查更新,按要求修改错别字及敏感词汇,做好省、市政务公开季度、月度及过程性测评问题的整改及挂网,全年发布整改相关信息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存在的问题,我办积极采取措施,拟稿科室提出方案,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对我办规范性文件进行图解,并积极对省办文件进行学习解读,及时转载。2023年,我办网上公开信息质量较往年明显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不到位,文件材料质量不高。

2024年我办将继续对照政务公开测评指标,严要求、抓细节、统全局。各类活动举办后及时指定人员报送信息稿,逐级审核校对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发布,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工作动态,相互讨论,总结分享工作经验,积极主动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并向其他优秀单位请教,学习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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