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动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告知承诺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国动办发布时间:2024-02-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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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动办、各科室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联合验收阶段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进度,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告知承诺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如下。

一、告知承诺的定义

告知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对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向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由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的办理方式。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规划总平图

2.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并形成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申请人资格

以下情形不适用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告知承诺审批,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1.未办理人防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

2.在办理告知承诺事项过程中,未及时补正材料或存在虚假承诺的;

3.人防工程项目中参建单位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告知。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资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对具备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项目,通过六安市政务服务网的利企服务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和上传资料,提交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

3.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综合窗口接件分发到市国动办审批窗口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管内容

1.现场核实。市国动办审批窗口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后1个月内,到项目现场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进行核查,并填写《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告知承诺制审批后核查表》(见附件)。

2.对申请人是否及时履行承诺进行督促检查。

(二)监管措施

经核查不符合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存在虚假承诺的,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已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废。

2.未按时补充容缺材料的,整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

3.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采用告知承诺申请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

六、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431日起实施行,原《六安市人防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六人防〔202217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随改革深入进行动态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动办窗口。联系电话:0564-3378115

 

附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及备案告知承诺制审批后核查表.docx

  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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