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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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大类) |
抽查事项(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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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市国防动员办__部门(_3_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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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业资质检查 |
许可资质检查 |
人防从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 3.《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陆暂行办法》全文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条 6.《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 7.《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
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人防从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附件5、附件6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4.《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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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检查 |
招标采购情况检查 |
人防从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 |
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
人防从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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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检查 |
产品质量检查 |
人防从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附件 2.《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
工程质量检查 |
人防从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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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人防教育检查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第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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