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国动办发布时间:2024-04-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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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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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业资质检查

许可资质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

3.《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陆暂行办法》全文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条

6.《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

7.《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附件5、附件6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4.《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2

市场检查

招标采购情况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3

质量检查

产品质量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附件

2.《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4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防教育检查

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国动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第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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