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防动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使用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国动办发布时间:2025-03-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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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防动员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规范化管理

1.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技战术状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都有权对损害或者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2.明晰维护管理责任。人防工程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未交付使用的新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交付使用的,维护管理由平时使用人负责。

3.强化维护管理质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工程结构完好;防护防化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启闭灵活;各种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工程内部整洁、干燥,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风、水、电、暖、信息、消防系统工作正常;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4.落实维护管理经费使用要求。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收取的租金,应单独列账,公共人防工程收益上缴财政;结合民用建筑配建的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收益(包括租赁收益)应用于战时防空专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补贴防空地下室物业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

5.各级国防动员部门对本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国防动员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发挥人防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保障社会民生,为经济建设、应急救援和人民生活服务。

7.落实平时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执行平时使用登记制度,平时使用人应当按照《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8.推进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用人防工程,可结合城市需求建设人防科普宣传场所、小型图书借阅基地、人防历史馆等文化设施。机关、事业单位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向社会民众免费开放。

9.鼓励拓展人防工程使用用途。在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可将人防工程改造为社区活动中心、物流中转站、文体活动中心等服务周边居民的场所,或出租用于仓储、商业使用。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前,应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并在属地国防动员部门备案。

10.倡导城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降低人防车位租金,建议人防车位租金适当低于同一小区非人防地下车位租金,提高居民停车意愿。

11.探索将政府投资的安置房配建的人防工程,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运营管理,将人防工程未来收益打包为金融产品,吸引长期投资者。

12.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符合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使用效能,不得擅自改变利用用途。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1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巡检制度,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国防动员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各级国防动员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普查等方式,定期对本地区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内容。

14.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国防动员部门和平时使用人或者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及时录入使用维护情况、相关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推进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15.各级国防动员部门要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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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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