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单位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事项统计完成,并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根据主动公开事项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自觉遵守保密审查制度,不得擅自公开涉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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