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政秘科发布时间:2017-08-2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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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收入管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积极组织经费的筹措工作。

2 、按照《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认真管好行政经费和人民防空经费及人防国有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 、严格各类收款票据的管理,各类收款票据均由计财室统一保管、领发和核销。

4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必须按人防有关政策执行。本单位的一切经费收入都必须由财务统一入账。

   二、支出管理

1、严格报销制度,经费使用实行主任负责制。财务由主任一支笔签批。所有支出都要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报销均需开具正式发票(即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经会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任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每周二、周五下午为审批报销时间。要遵守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结算,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尽量不使用现金支付。

2、大额开支,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订阅报刊杂志、采购办公用品由政秘科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前填报“办公用品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凡需经政府采购审批办理的,应提前5天告知财务管理人员填报审批表,按照市政府采购办的规定办理。

要加强对各类办公用品的保管。购回的物品统一由政秘科验收、造册登记。使用时由使用人员到保管人员处签字领取。个人使用的电脑、通信设备等大件办公物品要妥善保管,人员调动和退休时予以收回。

4、严格控制个人借款,不得私借公款。因公务需要需预借公款者,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报主任签字同意。借款应当在一个月内归还,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人必须说明理由,并报请主任批准后,可延期还款。前借未还者不得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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