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安徽鼎堃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六人防行决字〔202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安徽鼎堃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刘芸
案由:现已完工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文书号:六人防行决字〔2020〕2号
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
2.责令你公司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肆拾壹万捌仟肆佰叁拾肆元整。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