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发布时间:2021-03-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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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 案由

处罚结果及执行

备注

1

六人防罚决字〔2021〕1号

 

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且防空地下室因主体完工无法补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皖人防[2015]6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目的规定

1.警告;2.罚款 100000.00元。   

当事人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尚未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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