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
案由 | 案由 |
处罚结果及执行 |
备注 |
1 |
六人防罚决字〔2021〕1号 |
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且防空地下室因主体完工无法补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皖人防[2015]6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目的规定 |
1.警告;2.罚款 100000.00元。 当事人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尚未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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