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发布时间:2022-01-2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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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数量得到较大幅度增长,预测后期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幅度。但由于制度机制不够完善、规划制定相对滞后等因素,人防工程建设布局不够合理、配置不够科学、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细则》是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努力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规划环节人防配置的衔接落实,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率,较好地解决我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以来,针对我市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市人防办先后赴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学习调研,在认真调查摸底、分析梳理、借鉴学习的基础上,起草了《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区人防办的意见建议,并同步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2021年11月2日,市政府副市长胡雪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征求意见,市人防办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2021年12月16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关于<六安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实施细则>(送审稿)的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市人防办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得市司法局同意。2022年1月13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1月2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人防工程,促进人防工程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民生和应急管理,推动新时期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人防工程的战备、经济、社会叠加效益。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27条,采取条款式对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进行了规定,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建设规定、减免条件、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结建范围。《细则》第二条、第九条明确市规划区、其他县城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的镇适用本办法。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哪些建筑属于结建范畴,哪些建筑不需要建设人防工程,哪些建筑可以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并对易地建设政策进行了汇总归纳。按规定易地建设的,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

(二)强调规划管控、明确部门职责。要求把人防建设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建设主体应该履行的人防义务以规划的形式固化下来。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就出让地块人防配置要求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规范易地建设费减免行为。易地建设费减免是个敏感话题,政策性很强,《细则》明确了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新建教学楼、养老和医疗机构、残疾人生活服务设施、危房翻新改造等减免规定,对减免要求进行了强调,并对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作出规定。

(四)明确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分别作出规定,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按要求安装防护防化设备,确保建设优质工程。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细则》明确了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处罚。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以规划领建。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设人防设施规划专门章节,人防配置要求应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确定,解决人防工程布局不够合理、配置不够科学、人防专业队工程建设比例不够等问题。

二是明确了立项用地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与人防部门的衔接问题。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就该地块人防配置要求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人防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周边地块建设人防工程面积和战时功能分类,提出该项目应配建的人防工程类别、防护等级、连通要求、建设面积。

三是明确了统筹易地建设。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规划管控进行了明确,提出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防工程达到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未编制相关规划或相关规划中不明确的,以国家或省确定的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为准。其中国家或省确定的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是以五年规划中各类设防城市的人均防护面积为标准,在建设项目内,实行部分建设、部分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筹建设),解决好一味盲目建设、统筹不够的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工作对接。召开相关会议,就认真落实《细则》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定期分析形势,改进不足,确保《细则》有效实施。

二是加快规划编制。结合城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动将人防设施要求,融入到规划中去,为《细则》的全面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市人防办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细则》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改革措施,为《细则》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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