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防办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2-04-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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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皖政〔201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年9月29日修订)、《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三、受理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在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

四、办理材料

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表;

2.申请项目立项批文1份(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出具);

3.规划总平图1份(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规委会研究通过版)。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业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64-3378115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业务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防业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人防工程设计指标《批复》,《批复》由申请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现场领取或邮递送达。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年检要求

十一、相关下载

1.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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